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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 (试 行)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收商品和注册仓单 第三章 商品出入库和交收 第四章 费用和结算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一条 为保证欧浦钢网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欧浦钢网会员的交收行为,根据《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欧浦钢网现货预约合同交易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欧浦钢网交收业务按本管理办法进行,交易中心、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交收是指合同规定的期限届至时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过程。 第四条 欧浦钢网实行替代商品交收制度,货物提供方可以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一同类商品替代基准交收商品进行交收。替代交收商品与基准交收商品之间实行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标准在相应合同中约定。 会员之间的交收关系一经确立,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给欧浦钢网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交易的,欧浦钢网有权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第六条 会员通过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入库、仓储、交收、出库等手续。 欧浦钢网对新增合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指定交收仓库或调整指定交收仓库库容。 第七条 《存货凭证》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开给货物提供方,证明会员在指定交收仓库储存商品的凭证。 《存货凭证》由欧浦钢网统一制作。 《存货凭证》仅用于注册仓单,不得直接参与交易,不得用于担保等其他用途。 第八条 货物提供方凭《存货凭证》注册仓单。 《存货凭证》未被注册为仓单的,货物提供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商品最小交收数量由相应合同约定。 |
| 第九条 交收商品是指相应合同具体约定的用于交易和交收的标的物。 符合合同规定的不同品牌、规格或生产商的交收商品实行交收升贴水制度。 第十条 交收商品计价以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欧浦华南仓为基准,其它地区指定交收仓库与基准指定交收仓库之间实行地区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标准在相应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 交收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保证书》要求。 第十二条 《提货凭证》仅用于从指定交收仓库提取交收商品或再次办理商品入库手续,不得直接办理仓单注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交收商品的检验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一) 指定交收仓库在办理交收商品入库时,应在《存货凭证》中注明入库商品外观状况(包括锈蚀情况),但不负责商品鉴定。 (二) 欧浦钢网有权拒绝锈蚀较为严重的商品进入交收,并注销相应已注册的仓单。 (三) 交收商品储存期间,发生锈蚀情况时,指定交收仓库应即时通知会员,会员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争议的交收商品必须由欧浦钢网指定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货物提供方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相应合同约定、商品权利无瑕疵,否则欧浦钢网有权直接从货物提供方的帐户划款或处理商品用于赔偿欧浦钢网以及货物接收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仓单是指会员的《存货凭证》在经欧浦钢网注册后,可以在欧浦钢网用于交易担保或交收的凭证。 第十七条 仓单的内容包括:会员名称、商品名称等事项。 第十八条 欧浦钢网的仓单为电子仓单。欧浦钢网通过交易系统办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易、注销等业务。 第十九条 仓单的签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交收商品应与指定交收仓库实际验收的商品一致; (二) 同一份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的商品名称,属于同一会员。 第二十条 欧浦钢网认为必要时,可对已注册仓单的商品采取封垛等措施,指定交收仓库未经欧浦钢网许可不得拆封。 |
| 第二十一条 入库步骤 (一) 货物提供方向欧浦钢网提交《商品入库申请表》; (二) 欧浦钢网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指示; (三) 指定交收仓库接到入库指示的当日回复能否接收商品或能够接受商品的数量; (四) 欧浦钢网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回复,决定是否开具《入库通知》; (五) 准予入库的,会员在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六) 指定交收仓库向会员开具《存货凭证》,并同时以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存货凭证》送欧浦钢网确认。欧浦钢网根据《存货凭证》办理仓单注册。 第二十二条 《入库通知》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5天。 会员应在有效期内按《入库通知》记载内容办理商品入库,未办理入库的部分按10元/吨向指定交收仓库缴纳库容补偿金。 会员的商品在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全部入库的,库容补偿金在商品入库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退还;仍未全部入库的,不保留相应的库容,也不退还仍未入库部分的库容补偿金。 库容补偿金由欧浦钢网代收,并转付给指定交收仓库。 第二十三条 指定交收仓库不能继续接收商品入库的,应即时向欧浦钢网通报并暂停办理入库业务。指定交收仓库恢复接收商品能力后应书面报告欧浦钢网并恢复入库业务。 欧浦钢网将公布暂停、恢复入库业务的指定交收仓库名单和指定交收仓库的最新库存情况。 指定交收仓库应按照商品入库先后顺序安排货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前,应与指定交收仓库签订《仓储合同》并报欧浦钢网备案。 商品入库时,会员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原件或者加盖会员公章的复印件给欧浦钢网。 第二十五条 商品入库时由会员和指定交收仓库共同对商品的重量、数量、型号、外在状态等进行核对,指定交收仓库应按核对的内容出具《存货凭证》。各方同意商品的合理磅差为《存货凭证》载明的过磅重量的±3‰。 第二十六条 商品的入库核对结果发生争议时,会员应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欧浦钢网提出书面异议,欧浦钢网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会同欧浦钢网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 第二十七条 指定交收仓库应在商品入库完成当日将《存货凭证》和数据电文提交欧浦钢网确认,由欧浦钢网注册为仓单。 第二十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应保证商品与开具给会员的《存货凭证》中记载的商品重量、数量、型号、外在状态一致,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匹配结果进行人工调配,商品交收匹配结果以欧浦钢网通知的结果为准,自欧浦钢网发出通知日起,即视为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交收合同》。 第三十条 欧浦钢网根据交收配对结果开具《提货凭证》,同时注销仓单。 第三十一条 货物接收方应在交收日/最后交收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前将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供给货物提供方或由欧浦钢网转交;货物接收方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欧浦钢网在收到货物接收方资料当日通知货物提供方,货物提供方应在不迟于接到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前回复欧浦钢网。 第三十二条 货物接收方应按相应规则的规定在交收日/最后交收日起5个交易日内核对商品。从交收日/最后交收日届至起,在货物提供方向欧浦钢网提交开具给货物接收方的80%的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后,欧浦钢网代货物接收方向货物提供方划付 80%的货款并减去货物提供方应付欧浦钢网相关费用的余额到货物提供方在欧浦钢网的交易账户。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商品提出书面异议的,货物提供方应在3个交易日内开具剩余增值税发票。欧浦钢网收到货物提供方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后,将剩余货款划到货物提供方在欧浦钢网的交易账户,并将发票转交给货物接收方。 因商品实发数量需要货物接收方补交货款的,欧浦钢网在货物接收方补足货款后转交增值税发票。 欧浦钢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三条 会员对交收商品有异议的,欧浦钢网将暂扣货物接收方20%的应付货款,并根据欧浦钢网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商品交收过程中出现商品应发数量与实发数量差异(即溢短,但应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按实发数量结算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货物提供方也应按实发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五条 会员实收、实付货款及货物提供方的增值税开票总金额: 电子合同实收、实付货款及增值税开票总金额为: (交货价±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规格升贴水±钢号升贴水)×实际交收数量 预约合同实收、实付货款及增值税开票总金额: (履约价格±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规格升贴水±钢号升贴水)×实际交收数量 第三十六条 商品出库时,会员凭《提货凭证》、会员的提货申请、提货经办人的身份证在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出库手续。 第三十七条 欧浦钢网指定交收仓库未经欧浦钢网同意不得为会员开具《存货凭证》,未经欧浦钢网同意不得允许会员提取商品。否则,欧浦钢网有权终止其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买卖双方会员应向欧浦钢网交纳交收手续费,交收手续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收日/最后交收日(含)之前的费用及风险由货物提供方承担,从交收日/最后交收日的次日起的费用及风险由货物接收方承担。相关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直接收取。 第四十条 会员提出质量异议的,复检费用由货物接收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符或优于原结果的,相关费用由货物接收方承担;复检结果劣于原结果,相关费用由货物提供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指定交收仓库的仓储费以及出入库所发生的费用按欧浦钢网公布的指定交收仓库收费标准执行。 |
| 第四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 货物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仓单的; (二) 货物接收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 (三) 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 货物提供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的; (五) 欧浦钢网认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则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会员交收违约的,欧浦钢网中止该会员的交易资格。 交易双方自提出异议起3个交易日内自行协商解决,欧浦钢网根据协商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钢铁电子合同,若交易双方协商不成的,下一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欧浦钢网协助会员购销商品。 欧浦钢网在协助购销商品期间,对违约会员以违约数量按每个交易日50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金作为对守约会员的赔偿。 超过10个交易日没有实现购销商品目的的,在支付违约金后,对未实现购销的商品进行退货或对守约会员按交货价结算退款,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协议,欧浦钢网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货物接收方应按违约部分预留500元/吨的违约赔偿准备金。 交收违约数量的计算: 提供方交收违约数量(吨)= 应交仓单数量(吨)-已交仓单数量(吨) 接收方交收违约数量(吨)=(应交货款-已交货款+预留违约赔偿金)÷交货价 对于现货预约合同,若交易双方协商不成的,欧浦钢网按最后结算价乘以违约数量计算补偿金,按履约价格的5%乘以违约数量计算罚金,欧浦钢网将补偿金及罚金作为违约金从违约会员帐户划付到守约会员帐户。 若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协议,欧浦钢网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交收违约数量的计算: 货物提供方交收违约数量(吨)=应交仓单数量(吨)-已交仓单数量(吨) 货物接收方应按违约部分预留每张5%×履约价格作为违约赔偿准备金。 货物接收方交收违约数量(吨)=(应交货款-已交货款+预留违约赔偿金)÷履约价格 从事电子合同和预约合同交易有交收违约第四款规定之情形,则按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的17%从违约会员帐户划付到守约会员帐户,违约部分的交收不再履行。 第四十四条 会员发生交收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持仓单或交易帐号、结算帐户内所有款项均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约会员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费用的,欧浦钢网将协助守约方依法追讨。 第四十六条 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欧浦钢网其他相关规则、规定对会员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会员同意按《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欧浦钢网现货预约合同交易规则》和本交收管理办法及欧浦钢网其他相关规定处理会员的违约纠纷。 |
|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欧浦钢网。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 2008年6月18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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