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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 |
前言 |
| 欧浦钢网为规范钢铁交易平台的钢铁电子合同的交易行为,根据钢铁交易平台的交易特点,制定本交易规则(下称本规则)。所有会员在申请注册为欧浦钢网会员时视为已承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或条件,并同意欧浦钢网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在生效日前10天公布。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应当终止或注销会员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欧浦钢网提供服务的,视为其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 |
| 第一条 为规范欧浦钢网钢铁交易平台的钢铁电子合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钢铁电子合同的交易规则。 第二条 欧浦钢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会员进行网上钢铁电子合同交易,欧浦钢网网上钢铁电子合同交易采取按期交收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在欧浦钢网进行的钢铁电子合同交易活动。欧浦钢网的工作人员、会员、指定结算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在进行钢铁电子合同交易、结算、交收时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欧浦钢网钢铁交易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欧浦钢网钢铁交易平台网址为:www.opsteel.cn |
| 第五条 电子合同:是指会员通过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 电子合同交易:是指在除价格、买卖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已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各自出价、由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撮合配对的交易。 进行电子合同交易的会员是指在欧浦钢网注册登记为会员后,经欧浦钢网审核批准获得电子合同交易资格,利用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从事钢铁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 仓单:是指会员的存货凭证在经欧浦钢网注册登记后,可以在电子合同交易系统中交易的凭证。 第八条 仓单担保金:是指卖方会员在未取得仓单前为电子合同交易提供的担保金。 第九条 交易日:是指欧浦钢网确定的交易日期。 第十条 交收日:是指在电子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商品的日期。 第十一条 电子合同标的物:是指欧浦钢网指定的钢铁交易品种,包括执行标准、规格、钢号、合同代码编号定义等。 第十二条 电子合同资源:是由欧浦钢网制定和发布的,会员能对其进行委托买卖合同。电子合同资源是通过选取电子合同标的物,定义合同代码、合同名称、上市日期、上市价格、交收日、计量方式、最小交易单位、交易手续费、最小交收数量、单位商品最小重量限制、单位商品最大重量限制、交收手续费、每个会员最大订货量、交收溢短、商品质量规定、商品生产厂家限制、交货地点、非交收月买家订金(卖家仓单担保金)单价、交收月买家订金(卖家仓单担保金)单价等合同条款创建而成的。 第十三条 电子合同委托下单:是指会员对欧浦钢网发布的某个电子合同发出买卖指令的委托操作。 第十四条 电子合同委托撤单:是指会员对自己已发出的买卖指令的委托操作的取消操作,买卖指令取消后,暂扣的资金将即时释放。 第十五条 转让价差:是指会员在电子合同转让时产生的收入。 第十六条 地区升贴水:是指某一电子合同交收时对交收仓库不在基准交收地范围内的商品实行单价补差。 第十七条 品牌或厂家升贴水:是指某一电子合同交收时对品牌或厂家不在电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实行单价补差。 第十八条 规格升贴水:是指某电子合同交收时对商品规格在电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非基准交收商品相对于基准交收商品实行的单价补差。 第十九条 钢号升贴水:是指某电子合同交收时对商品钢号在电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非基准交收商品相对于基准交收商品实行的单价补差。 第二十条 买入价:是指当前的委托买入价格,即行情信息中“买一”的价格。 第二十一条 买入量:是指当前在买一价格委托买入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卖出价:是指当前的委托卖出价格,即行情信息中“卖一”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卖出量:是指当前在卖一价格委托卖出的数量。 第二十四条 成交量:表示从今日开市到现在累计成交的数量,以吨为单位。 第二十五条 订货量:表示某商品已经签订了电子合同但尚未交货的数量(即订货数量累计)。 第二十六条 均价:即每天交易时段内任意一个时刻的平均价,是指欧浦钢网某电子合同(标的)在该交易日该时刻以前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时,以上一交易日的平均价作为该日平均价。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个交易品种在欧浦钢网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 第二十八条 最高价:是指某个交易品种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高价格,如果当日该交易品种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高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交易品种停牌,则最高价就是前收市价。 第二十九条 最低价:是指某个交易品种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低价格。如果当日该品种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低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交易品种停牌,则最低价就是前收市价。 第三十条 昨收盘价:是指某个交易品种在欧浦钢网前一个交易日的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成交额:是指当日成交的累计金额。 第三十二条 涨跌幅:是指当日某交易品种的价格与上一交易日均价相比的百分比幅度,正值为涨,负值为跌。 第三十三条 交易品种是指经欧浦钢网认定并注册登记和公布,按照欧浦钢网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交收的钢铁商品。 第三十四条 欧浦钢网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电子合同约定和欧浦钢网相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仓单担保金、转让价差、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指定结算银行:是指由欧浦钢网统一指定的,负责对会员的资金进行存放、结算、划拨的银行。 第三十六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欧浦钢网统一指定的,为会员提供商品仓储及交收服务的仓库。 |
| 第三十七条 欧浦钢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3:00;上午9:00—9:24 为开盘申报时间,上午9:25—9:30 为开盘集中撮合时间。欧浦钢网根据实际客观需要有权变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三十八条 欧浦钢网分批公布新的电子合同及交易品种范围。 第三十九条 欧浦钢网实行交易品种注册制度和替代商品交收制度,交易品种和替代商品由欧浦钢网公布。 第四十条 欧浦钢网实行仓单交易制度。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经欧浦钢网注册为仓单后才能交易。 仓单注册的程序为: (一)会员向欧浦钢网提交《商品入库申请表》; (二)欧浦钢网同意后向指定交收仓库发出《入库通知》; (三)会员在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四)指定交收仓库向会员开具《存货凭证》,并同时以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存货凭证》送欧浦钢网确认。 (五)欧浦钢网进行仓单注册。 会员凭《存货凭证》申请注册仓单时,欧浦钢网将根据会员拟申请注册仓单的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对货物的外包装、数量及质量证明书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对《存货凭证》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材质、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是否符合拟注册仓单的电子合同规定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商品,准许注册仓单。 第四十一条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程序: (一)卖方会员提交仓单后输入卖出指令(尚未取得注册仓单的,应向欧浦钢网提前交付仓单担保金); (二)买方会员向欧浦钢网支付电子合同约定的款项后输入买入指令; (三)欧浦钢网根据货款、仓单或仓单担保金等情况确认会员的交易; (四)欧浦钢网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指令排序,当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 第四十二条 会员的买卖指令经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排序成交即时生效,视为双方已签订《电子合同》,成交价格即为买卖双方签订或转让、受让电子合同的价格。 第四十三条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对每一会员的交易帐户资金进行测算,会员交易帐户资金额达到交易最低控制额或已提交足额仓单时,欧浦钢网钢铁电子合同交易系统接受其买卖指令,否则拒绝。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的交易委托分买的委托下单和卖的委托下单两种方式。 买的委托下单:选择电子合同代码,输入购买的吨数、委托价格;当卖家价格小于或等于委托价时,电子合同交易系统将自动匹配成交,同时进行资金的划转。 卖的委托下单:选择电子合同代码,输入卖出的吨数、委托价格;当买家价格大于或等于委托价时,电子合同交易系统将自动匹配成交,同时进行资金的划转。 第四十四条 欧浦钢网对未成交指令当天删除,未成交指令当天未被删除的,在当天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 会员可以撤销未成交的买卖指令。 第四十五条 欧浦钢网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买卖数量单位为吨。 第四十六条 欧浦钢网交易报价是指会员品的含增值税价格。 第四十七条 欧浦钢网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在电子合同中规定。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会员交易前应在指定结算银行专用结算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款项及其他款项的足额支付。 第四十九条 欧浦钢网通过指定结算银行对会员各项款项和各项费用等提供代收、代付或暂存服务。 第五十条 欧浦钢网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 第五十一条 买方会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第五十二条 买方会员分期付款标准及进度: (一)首期付款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0%,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二)若平均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会员应在上述金额之外即时补足未转让电子合同的账面价差; (三)交收日前倒数第3个交易日欧浦钢网结算时,会员应付足全额订货款。 欧浦钢网有权根据交易情况调整付款标准和付款进度。 第五十三条 卖方会员凭仓单进行交易;尚未取得仓单的,应向欧浦钢网交付仓单担保金。会员取得仓单后,应当用仓单置换担保金。 第五十四条 卖方会员交付仓单担保金付款标准及进度: (一)首期付款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0%,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二)若平均价高于卖方的卖出价,会员应在上述金额之外即时按价差补足仓单担保金; (三)交收日前倒数第3个交易日欧浦钢网结算时,会员仍未用仓单置换担保金的,应付足全额货款作为担保金。 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调整仓单担保金付款标准和付款进度。 第五十五条 欧浦钢网对未交收或未转让的电子合同计算账面价差,并依照“账面价差/1.17”的标准增减会员交易帐户的可用资金。 未交收或未转让的电子合同账面价差计算公式为: 买方会员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平均价-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吨); 卖方会员的账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平均价)× 订货量(吨)。 因账面价差造成交易帐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第五十六条 欧浦钢网对已转让的电子合同计算转让价差,并增减会员交易帐户的资金余额。 已转让的电子合同计算转让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会员转让电子合同应取得的转让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1.17×转让数量(吨); 卖方会员转让电子合同应取得的转让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1.17×转让数量(吨)。 因转让价差造成交易帐户可用资金不足时,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第五十七条 交货价为交收日起倒数最后五个交易日该电子合同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交收日闭市后,交收的买卖双方会员按照交货价结算货款及交收补差。 交收双方应收应付的货款为: (交货价±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规格升贴水±钢号升贴水)×仓库实发吨数 交收补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交货价-买方订货价)÷ 1.17 × 订货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交货价)÷ 1.17 × 订货数量(吨)。 第五十八条 卖方会员转让卖出仓单的电子合同时,如果交易账户可用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价差造成的损失的,欧浦钢网拒绝接受该指令。 第五十九条 会员转让电子合同的,欧浦钢网将根据签订电子合同时的成交价和转让电子合同时的成交价计算并代扣代付相应转让收入,同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第六十条 欧浦钢网收到买方全部应付货款和相关费用后,在交收日的下一交易日向买方签发《提货凭证》。在卖方向欧浦钢网提交开具给买方的80%的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后,欧浦钢网代买方向卖方划付 80%的按交货价计算的货款并减去卖方应付欧浦钢网相关费用的余额到卖方在欧浦钢网的交易账户。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商品提出书面异议的,卖方应在3个交易日内开具剩余增值税发票。欧浦钢网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后,将剩余货款划到卖方在欧浦钢网的交易账户,并将发票转交给买方。 如果欧浦钢网推出的电子合同须有特殊要求的,以欧浦钢网颁布的具体的电子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欧浦钢网通过电子合同交易系统向会员提供当日交易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结算数据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数据有误时,会员同意承认实际的交易结果。欧浦钢网将及时公布提供交易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会员的资金划拨方式为: (一)资金划入:欧浦钢网向会员公布指定结算银行专用结算资金帐号,会员划入资金须明确资金划入的会员名称; (二)资金划出:会员在申请会员资格时提交《关于资金划转的函》并预留印鉴,在资金划出时填写《会员划款申请单》并加盖预留印鉴;欧浦钢网按照《关于资金划转的函》中的指定帐户办理资金划出; 会员对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的资金承担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交收日以电子合同约定的具体交收日期为准。商品最小交收数量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最小交收数量进行变更。 交收数量必须不小于最小交收数量。持有订货小于最小交收数量的会员应在进入交收月后主动补足订货数量或者转让,否则欧浦钢网有权进行强行转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六十四条 欧浦钢网的指定交收仓库作为买卖双方交收商品仓储地,负责对商品的外在状态进行检验、开具《存货凭证》。 第六十五条 具体交收办法及交收匹配原则由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规定。 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电脑交收匹配结果进行人工调配。 交收匹配结果以欧浦钢网通知的结果为准,自欧浦钢网发出通知日起即视为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交收合同》。 第六十六条 买方应在交收日起7个交易日内凭《提货凭证》在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商品出库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买方将此批货物继续用于交易的,应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注册新的仓单。 第六十七条 对交收商品的异议期为自交收日起5个交易日,买方会员应在异议期内核对商品,如有异议的,应书面通知欧浦钢网,交易双方在买方提出异议起3个交易日内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买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内提请欧浦钢网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会员先行垫付。检验结果符合电子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由买方会员负担,买方会员应接收商品;检验结果不符合电子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由卖方会员负担,且卖方会员构成违约。如买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欧浦钢网认可的质检部门申请进行检验,则默认为对交收货物无异议。 如买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在异议期内商品已出库的,视为买方对交收的商品无异议,欧浦钢网不再受理货物异议的申请。 第六十八条 交收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从交收日的次日起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六十九条 会员在商品交收时,应向欧浦钢网交纳交收手续费。收费标准在电子合同中规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第七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欧浦钢网实行每笔指令最大买卖量限制、每会员最大订货量限制、某交易品种订货总量限制、每会员某交易品种每交易月份买卖订货量限制等防范和控制措施。 欧浦钢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一限制的规定数量。 第七十一条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设置交易品种的报价涨跌幅限制。 某交易品种当日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品种平均价的±5%。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收市时的报价达到涨跌限幅的上限或下限的,欧浦钢网有权及时调整涨跌限幅。 第七十二条 欧浦钢网根据某一交易品种或某一会员的异常交易情况,有权提高会员分期付款标准和仓单担保金标准,也有权限制该会员的交易品种或转让的交易权限。 第七十三条 欧浦钢网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电子合同交易合同采取限时限量转让、强制转让或指定价格强制解除等非常措施。 |
| 第七十四条 欧浦钢网通过钢铁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公布相关文件、公告、当日交易的价格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和行情信息。 第七十五条 欧浦钢网信息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第七十六条 会员和指定交收仓库应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会员或指定交收仓库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欧浦钢网或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七十七条 会员、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应保守获得的商业秘密。 |
| 第七十八条 会员对其成交的电子合同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会员发布的交易指令应为其真实意愿,会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欧浦钢网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易违约: 1、 买方会员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2、 卖方会员未按约定支付仓单担保金; 3、 会员的交易帐户资金不足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的。 4、欧浦钢网认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则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 会员交易违约的,欧浦钢网中止其新签电子合同的资格并有权对该电子合同强制转让;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欧浦钢网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果该合同在交收日闭市前没有完成强制转让的,则该会员构成交收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会员承担。 第八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1、交收日闭市前,卖方未交付约定的仓单的; 2、交收日闭市前,买方未支付全额货款的; 3、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电子合同约定的。 4、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的; 5、欧浦钢网认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则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八十三条 会员交收违约的,欧浦钢网中止该会员的交易资格。交易双方协商不成的,下一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欧浦钢网协助会员购销商品。欧浦钢网在协助购销商品期间,对违约会员以违约数量按每个交易日50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金作为对守约会员的赔偿。超过10个交易日没有实现购销商品目的的,在支付违约金后,对未实现购销的商品进行退货或对守约会员按交货价结算退款,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协议,欧浦钢网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的,则按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的17%从违约会员帐户划付到守约会员帐户 。 违约会员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费用的,欧浦钢网将依法追讨。 会员同意欧浦钢网按上述方式处理会员之间的违约纠纷。 第八十四条 会员违反欧浦钢网规定的,欧浦钢网将对其作出公布名单、中止交易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会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起计算。 第八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制定的《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及其它已公布的所有条款或条件均属本规则不可分割的部分。 所有会员同时承诺同意并遵守欧浦钢网已公布的《欧浦钢网会员协议》等文件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欧浦钢网。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6年3月31日起实施,2008年6月8日修订。 |
| 附件一: |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范本) |
|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 规定 ,定尺 。 2、产品规格: 。 3、钢号: 。 4、交货品牌: 。 5、数量(单位:吨): 。 6、包装: 。 7、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8、交货日: 年 月 日 9、交货地点: 。 10、买方订货价(元/吨): 。 11、卖方订货价(元/吨): 。 。 12、交货价(元/吨): 。 13、货款结算方式:由欧浦钢网代收、代付。买方的付款支付进度按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欧浦钢网在收到买方全部应付货款和相关费用后,在交收日的下一交易日向买方签发提货凭证。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商品提出书面异议的,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欧浦钢网收到卖方发票后,将货款划付给卖方,并将发票转交给买方。 14、卖方的担保:若卖方尚未取得仓单的,应向欧浦钢网支付仓单担保金。卖方的仓单担保金支付进度按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卖方会员应保证交易的商品无权利瑕疵,不涉及任何纠纷,也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否则卖方会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责任。 15、费用承担:交收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从交收日的次日起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买方会员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2)卖方会员未按约定支付仓单担保金; (3)卖方会员未按约定交付仓单; (4)会员的交易帐户资金不足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5)违反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等文件的其他规定。 发生违约时,买卖双方同意欧浦钢网按《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和《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违约。 17、买卖双方按交货价计算交收补差,交收补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交货价 - 买方订货价) ÷ 1.17 × 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 - 交货价) ÷ 1.17 × 数量(吨) 18、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与《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等规定相冲突的,以《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等的规定为准。 19、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向欧浦钢网书面申请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欧浦钢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通过欧浦钢网的钢铁电子合同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起生效。 |
| 附件二 |
欧浦钢网电子合同商品交收合同(范本) |
|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系统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 规定 ,(定尺) 米。 2、产品规格: 。 3、钢号: 。 4、交货品牌: 。 5、数量(单位:吨): 。溢短(单位:吨): 。 6、包装: 。 7、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8、交货日: 年 月 日 9、交货地点: 。 10、交货价(元/吨):交收日该电子合同的加权平均价。 11、货款:(交货价±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钢号升贴水)× 交货数量(吨)。 12、货款结算方式:由欧浦钢网代收、代付。买方的付款支付进度按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欧浦钢网在收到买方全部应付货款和相关费用后,在交收日的下一交易日向买方签发提货凭证。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商品提出书面异议的,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欧浦钢网收到卖方发票后,将货款划付给卖方,并将发票转交给买方。 13、费用承担:交收日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自交收日的次日起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4、检验标准和方法:买方会员在交收日起5个交易日内核对商品,如对商品有异议的,应书面通知欧浦钢网,由欧浦钢网指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与原结果相符或优于原结果,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会员同意按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和《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违约。 16、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合同的内容与欧浦钢网《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冲突的,以《欧浦钢网电子合同交易规则》及《欧浦钢网电子合同、现货预约合同交收管理办法》为准。 17、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向欧浦钢网书面申请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欧浦钢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欧浦钢网有权对系统匹配结果进行人工调配,商品交收匹配结果以欧浦钢网通知的结果为准。自欧浦钢网发出交收匹配通知日起,即视为买卖双方已签订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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